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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作者:云云老师发布时间:2022-04-27分类:企业培训方案浏览:8194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

2、各部门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培训计划

1、年度培训计划

  • 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20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2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并发至各部门。

2、月度培训计划

  • 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并于每月30日前与相关的培训资料一起提交人力资源部。

  •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统计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编制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公司审批后备案,并发OA给各部门。

五、培训项目实施

1、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

  • 所有新进员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岗前培训所有课程。

  • 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部门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企业文化,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 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统一由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协助。

  • 新招聘员工岗前培训由公司统一举办,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 新工人岗前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协助,经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厂资格。

  • 新员工入厂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应按“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

  • 对转岗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

  • 各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


2、培训实施规定

  • 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本部门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 培训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必须认真填写培训记录,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三天内组织评定学员的成绩,并将记录交至人力资源部。

  •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

  •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由上级领导批准。

  • 外出、外聘培训及培训讲师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执行。

3、培训效果评估

  • 培训效果评估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具体评估方式参照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 个人培训考试成绩及培训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和升迁的重要参考;部门培训开展情况亦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

六、培训费用及外出培训审批

1、培训费用预算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会审,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填写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核。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列入培训费用。

七、附则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等工作。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